Yong Gao

翻译:《领悟方法》第二章

2020-10-01


如何斟酌研究问题

如果问题提得蠢,答案必定蠢,论文必定蠢。真实的问题,才是最好的问题。

为什么要有研究问题?

什么是研究问题?

本书的所有论述都立足于一个前提假定:社会学研究(有时候)能够成功地回答我们对这个世界提出的问题。我坚信这个假定是正确的。但是如果问题没有提好,研究就不可能做好。所以在这一章里,我想关注我们如何得到一个好的研究问题。

我讲这句话时是认真的:问题就是你不知道答案是什么的东西。你可以有一些预判、猜测,甚至假设。你可以有一个理论(即一系列方向性的观点)。你也可以有一套术语词汇。但是,如果你不想对这个世界提问,让世界来告诉你一些你事先想不到的东西,那就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和我们的时间)假装在做研究。

和其他事物一样,问题有它的外在形式。在这里,问题首先必须是“疑问句”,是我们说出来让别人来回应的东西。我们用一些特定的语汇来提问。相应地,问题可以按疑问词来进行分类。有一些问题的疑问词是“什么”(what),这类问题是纯粹描述性的。早期的人类学家认为这类问题是可接受的,比如说“苏丹的努尔人整天在干什么”。有一些问题的疑问词是“如何”(how),这类问题关心的是过程。事件已经发生了,那么它是如何发生的?这件事往往导致那件事,那么如何导致的?有一些问题中的疑问词是“是否”(did)。有些理论预测这样或那样的事情会发生,它是否确实发生了?最后,还有一些问题的疑问词是“为什么”(why)。很多社会学家认为,“为什么”的问题是唯一重要的问题。我不这样认为,但是如果你想关注有关“为什么”的问题,那当然可以。我们以后还会更为仔细地考察有关“为什么”的问题中包括着的各种类型。但是,我们都会有一个共识:如果一个东西根本不是问题,那你就无法回答它。

什么不是研究问题?

很多学生自以为提出来的是研究问题,但其实根本不是研究问题。有时候,他们提出来的只是他们想要谈论哪些事,以及自己准备用哪些话语(words)来谈论这些事。这本身不是坏事,而且某些话语确实可以给人很多启发。但是,用一些话语来谈论一些事,并不能构成一项社会学研究。

另一些人只是想要做某件“事情”。他们认为,得到一个“研究项目”基本上就等同于得到了可以“去做这件事情”的合法凭证。有人想去批判所有的法西斯主义者。有人想去为现存的事物辩护,说明它们的合理正义。有人想去说明某些事情有多么稀奇古怪。有人想去说明看似稀奇古怪的事情其实很平常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检验,可以看出你是否真的有一个研究问题。那就是,试着把它问出来。这句话里有疑问词(谁、什么、哪儿、怎么、为什么)吗?它有没有疑问语调?如果没有,你提出来的就不是问题。你完全可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心里怀有更大的理论议题或政治议题。你说明二十世纪对耐用消费品厂商的严格管制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或者想说明更多的监禁反而增加了犯罪。这都可以,但是你要完成这些议题的手段是做研究,做研究就必须提出问题。没有问题,就没有研究;没有研究,就谈不上方法。

有些东西能够过得了第一关,但是仍然不是真正的研究问题,因为我们不用做任何研究也可以知道答案。原因通常在于,这个问题太过宽泛了。通常,我们的问题有这样的形式:“像X这样的事情都是怎么发生的”?你稍微想一想就知道,正确的答案肯定是“怎么发生的都有”。你要把问题重新具体化。

如果你没有研究问题,不要用重新措辞的方式来假装自己有研究问题。这不是电视节目里的问答竞赛,你不需要根据答案来编问题[1]。如果有学生提问说:“我们应该怎样理解X这件事呢”,我就知道他接下来会说什么了。答案一定是,我们应该按照他想的那样来理解X这件事。那不是研究问题。这只能叫“胡乱套用”(slap on)。

把理论“胡乱套用”到经验观察上,有时候这种做法被称为“应用”理论。埃里克森(Erikson,1960)曾写过一本名为《任性的清教徒》(Wayward Puritans)的著作,可称得上这类研究的典范。他在书中把越轨行为的社会建构理论应用到了殖民地时期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女巫审判事件(Salem Witch Trials)上。如他所言,他完全可以选择各种地方、各个历史时期来进行这种展示;但他只对这个感兴趣。坦率地讲,我看不出这种做法的高明之处在什么地方。如果你有一个理论,然后去所有的人类历史中去搜寻符合这个理论的例子,你总能找到一个的。(此外,如戈德索普[Goldthorpe,2007,1:24;1:26]所言,如果一个命题可以用现在的材料检验,那就最好用现在的材料;因为我们无法控制历史留给我们哪些材料,而现在去收集哪些材料,我们自己可以作主。)

说到底,埃里克森之所以使用塞勒姆巫术而不是其他事件来说明越轨是一种社会建构,是因为我们事先就认为所谓的巫术就是完全骗人的。这样,在了解到那些原告和被告居然对于事件的基本梗概有着完全一致的陈述时,了解到那些被处死的女巫只要说出一些我们认为再明显不过的事就可能免于一死时,我们会感到不可思议。这样,我们才会认为人们参与的这些惩罚其实就是集体建构定义出来的,其实并无必要。但是,埃里克森为什么不用法国人对纳粹的抵抗作为例子呢?我猜想,原因在于他认为纳粹的威胁是切实存在的。这样一种把研究与理论联结起来的方式是有问题的,因为它的说服力完全建立在未经社会学核实过的事先成见之上(虽然这些事先成见也可能有其道理)。

顺便提一下,埃里克森对于塞勒姆女巫的观点可能是错的[2]。在做研究的时候,他本可以发现事情的真相,但是他的研究方式未能使他摆脱事先的成见,来学到新东西。如乔治·梅瑞狄斯(Meredith,1909:99)所言,“最容易蒙上聪明人眼睛的,莫过于理论了”。

怎么提出一个研究问题

怎么提出一个问题,好多人对此都有自己的独门秘籍。就像治打嗝的那些偏方一样,它们在推荐者那里很管用,但是推荐给别人就未必管用了。我不会就此给你太多建议,但是我要告诉你一点;如果你就x提出了一个研究问题,但你对相关领域X的研究文献一无所知,那么你的成功概率是非常渺茫的。事先下一份的功夫,胜过事后十份的补救。

此外,如果你认为,你必须找到一个其他人从未涉及过的领域来研究,那就大错特错了。一块田地,即使已经有很多人在耕种,你仍然可以放心地继续播种。如果一块田地没人耕种,那一定是有原因的:那块地种不出东西来。

反过来说,跟着众人走,这种做法比你以为的更有道理。学生往往对于好成绩和找工作这类事情考虑得太多。我说“太多”,不是说这些事情不重要,更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是说你的研究做好了,才能够得到好成绩、找到好工作。所以,你应该关心的是自己的研究。可是,学生们总是担心自己在赛跑中掉队,但是时常他们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在确保他们会掉队。

跟着众人走。这样你才能卓越而不平庸。

如果可以把研究比作赛跑,那么这种赛跑的特殊之处在于,选手可以自己选择起点和方向。如果你选择直面前方,你就知道赛场在什么地方,目标是什么,哪些问题重要,哪些问题不重要,这样你才能最大可能地参与到竞赛当中。如果你选择的起点在森林之中,方向与别人背道而驰,你就算跑得再快也不可能赢得比赛。

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自己就是那个从森林中出发的人。我喜欢森林,也欣赏喜欢森林的人[3]。如果你乐意在树林中和我闲逛,那很好,你会有很多意外惊喜的。但是,两全其美的事是不存在的。如果你想从别人那里得到一些东西,你就得给别人一些东西。

如何核查你的研究问题

如果我说,你的提问方式会预先决定你通过何种途径寻找答案,进而决定你最终找到的答案,我相信你会同意。但是你还很可能听说过,这在社会调查中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观察都渗透着理论”[4]。这些理念会加剧你的悲观宿命论。我要讲的和这些不是一回事,是更为实用的东西。我要谈论的是提问方式可能会形塑你的答案的一种具体方式,只要你足够谨慎就可以避免它。

军事史上对此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在通常战役中,总是既有胜利者也有失败者(虽然有时候是两败俱伤,因此没有胜利者)。在1815年滑铁卢战役中,拿破仑率领的法国军队惨败,惠灵顿率领的英国军队大胜。历史学家想解释事情为什么会这样,他们想讨论双方将帅在事件中的作用。

但是,把问题表述为“为什么拿破仑会失败”的那些人,总是会把答案归结到法国军队上,归结到拿破仑的组织和指挥方式上;把问题表述为“为什么惠灵顿会成功”的那些人,总是会把答案归结到英国军队上。但是在滑铁卢战役中,拿破仑的失败正是由于惠灵顿的成功,反之亦然。因此,拿破仑为何失败的答案,也应当正是惠灵顿为何成功的答案。由此看来,表述方式确实会影响到人们想到的答案(事实上,我在班里做过些试验,发现确实如此!)。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只要问题也可以倒过来问,那就应该也去倒过来问一问。你想知道为什么X类型的人会选择/喜欢/相信/去做A。如果这时能找到Y类型的人,正好是X类型的反面(~X),那就去问Y类型的人为什么不选择/不喜欢/不相信/不去做A。比如说,你想知道为什么右翼保守派会反对环境保护法,那同时也要问一问为什么左翼自由派不去反对环境保护法。如果这时你还能找到B事件,正好是A的反面(~A),最好同时问“为什么X选择A”和“为什么Y选择B”。如果你认为“为什么Y选择B”的答案是“这样做是好的/正确的/明智的”,那么“为什么X选择A”的答案就一定是“他们是坏的/错误的/愚蠢的”(你会用修辞手法来掩饰这一点,但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我们以后会说明,这种情况表明你的问题表述方式是有所缺失的。

这种办法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有些群体就没有反面群体。有些群体有反面群体,但是导致他们如此行事的社会过程可能彼此完全无关。但是,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绝对超过你的想象。道理在于,社会事件在大多数时候里都是“社会性的”,是“互相定义的”,是“关系性的”。这些内容我们在理论课上都已经学过。如果你把一组人从社会情境中脱离出来提问,提出的问题很可能是个糟糕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我们在本书中还会反复提到。现在,我们继续来探讨如何斟酌出一个恰当的研究问题来。

理论与问题

为什么不能按教条来做

我们好多人都被教导说,要以如下方式来做社会学:第一,想出理论;第二,选择可以检验理论的资料;第三,得出理论的蕴含之义(implication)[5];第四,用资料检验这些蕴含之义;第五,理论被驳倒或保留。但是,真正的科学并不是这样运作的。

这种做法的陷阱在于,一旦有其他理论照样也能解释这些现象,即便“世界与你的这个理论一致”,它也没有太大意义(我在第9章中还会讨论这一点)。你会说,如果没有其他理论与世界一致,而只有你的理论与世界一致呢?这几乎不太可能。做研究的目的是了解世界,而不是去检验自己的各种奇思怪想。此外,理论检验的逻辑只有我们驳倒理论时才有份量。没有驳倒自己的理论并不能证明它是正确的;只要检验时马虎潦草,你可以让一个理论永远驳不倒。所以,理论检验不是你应该对自己的理论做的事情。

理论检验的做法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有意义的:这个理论广受推崇且有关系非常强的蕴含之义,你认为它是错误的。如果理论A说“人们一直在做某事”,你只要表明曾经有一度人们并不这样做就可以驳倒它。但是,如果不想驳倒某个理论,就别去检验它。在多个理论之间进行裁定(显示某一个理论优于其他理论)和这不是一回事,但你很少有机会去进行理论裁定(而不是摆样子)。理论就像僵尸:除非能一击致命,否则别去挑衅它。否则,它转身就又复活了。

我来提出一个理论框架!

因此,编出一个新理论并不一定是件可炫耀的事情。我们应当努力去驳倒理论,而不是编出新的理论。先编理论再去检验,这种做法的最大问题还不在检验理论这个环节,而是出在编造理论这个环节。如果你认为自己应该选编出理论再检验它,这种想法就会激励你花大量时间在构建一个理论框架上。但是,在检验之前你就已经投入了那么多心血来发展自己的理论,你自然非常证明这个理论是正确的。科学投入无可厚非,这是肯定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不能盲目投入。马到底怎么样,得拉出来遛遛。我们不能在从未见过马跑之前,就先迷恋上某匹马。我见到很多聪明人,他们太害怕自己精心构建的理论框架是错的或无用的,结果这种心态反而阻止了他们做出好的研究来。

有时候学生们会自我辩解说,就算不能证明自己的理论成立,他们也应当得到鼓励,因为至少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理论。这么说,好像是他给了别人莫大的恩惠:我又给了你们一个新想法,让你们去检验了!谢谢,我们不需要,我们有自己的想法。借用我的同事罗斯·施托尔岑贝格(Ross Stolzenberg)的话,新奇想法的供应大大超过了需求。编理论是个赔本买卖。

每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 没人喜欢别人给的想法。

核实现象

你已经认识到了不应该熬夜去编自己的理论。但是,你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理论还会用各种狡猾的方式溜进你的问题里。我的意思是,你在制定问题的时候,你可能持有一些未经严格审视的假定。有时候,你的假定会借由某种表述方式,几乎成为一种定义性的正确(definitionally true),因此根本不需要研究。比如说,“我想研究不平等是如何通过X得以再生产的”,这种研究问题可以让任何琐屑的内容得以通过。因为开始时有不平等,结束时有不平等,我们总能够把我们的东西塞到中间去[6]。你可以把任何老套的观察拿过来,然后按这类故事的模式串编一下,就能成为像模像样的研究。

更一般地讲,我们应该对有关“如何”(how)的问题多一点戒心。我鼓励人们去了解事情的发生过程,这往往需要人们这样去发问:X如何导致Y的?但是,请回过头来再想一下——如果没人知道事情是如何发生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对于事情本身完全确信。例如,你可能提问说:“精英如何影响公共舆论?”有人认为精英影响了公共舆论,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认为,因此你得先确定“精英影响公共舆论”是不是事实。默顿(Merton, 1987)也讲过这一点,他称之为“核实现象”(establishing the phenomenon):先核查现象是否属实,然后再去解释。

还有另外一些方式,也可以使得概念中隐藏有未经核实的假定。例如,你可能提问说:“什么引发了种族狭隘态度?”你想说的可能是不同群体的成员之间存在的某种不友好行为;麻烦在于,你已经认定这种不友好行为表明他们思想狭隘。你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是一旦你出错(比如说种族之间的不友好行为只是某种自利的表现),你可能永远也意识不到。某种程度上,你把两个问题并成了一个。你当然可以使用这类概念,但是在使用之前要先去检验它。

当然,这是一件有争议的事情。你可能会说,一件事情到底是一个理论陈述(比如“种族之间的敌意是由于不宽容引起的”),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显而易见的关联(例如“人们在学校科目上掌握的知识可以用上学年数来测量”),主要还是取决于相信它的人数。这话有道理,但并不完全对。曾经有一度,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家都假定种族之间的不友好行为是由于思想狭隘引起的,但是结果表明他们是错的,他们也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结论是,要把一件事视为理所当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你认为这是常识;其次,别人也认为这是常识。这才是常识的意思。

现在我假定你已经进入正轨,在努力提出一个可能有答案的研究问题。它很有可能是一个有关“为什么”的问题。我们对于这类问题的许多理念可能都需要调整。

有关“为什么”的研究问题

“因何”与“为何”[7]

社会研究中有两种互有联系的回答策略来回答此类有关“为什么”的问题,我称之为因果解释和动机解释[8]。这种理论区分是我们在寻求解释的路上遇到的分叉口,它深深地植根于我们的思维方式中。我先举些简要的例子,然后再对这两者详加考察。在因果解释中,我们最初的出发点往往是“变量”间的普遍关系,“变量”指的是个人或者群体的种种属性。例如,根据涂尔干([1897]1951)的观点,社会流动的增多导致自杀率的增长。在动机解释中,我们关注的是人行动的理由,以此来解释事物。例如,有人认为禁酒运动兴起的动机是,新教徒想去保卫自己的既有建制,使之免于受到天主教移民的影响。有时候,这两种策略互有交织。我其实认为,研究越深入,就越难以泾渭分明地区分这两种策略。但是,在我们开始制订研究设计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清晰地区分这两种策略。

用“动机”一词,我们通常是指行动者在行动之前的某种心智状态,它对这种事情的发生负有责任。我们通常也会假定,这些动机是可以进入到人的意识中的,即便它们当初可能是无意识的。因此,我们对动机解释感兴趣时,我们总是想要向行动者提问,来探究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将会看到,这种动机理论的许多假定是大可商榷的,即便它看似是如此合乎常识。但是,我们将把这些内容留到第四章“与人谈话”中再来讨论。现在,我们仍然接受以下说法:我们认为有理由相信动机这回事是确实存在的,动机可以被用来解释社会现象(特别是社会行为)。

事情通常会是这样:你可能会认为,如果我们对动机感兴趣,那就应该用更擅长挖掘主观性的方法(如深入访谈);如果我们对因果关系感兴趣,那就应该用能收集到客观资料的技术(如人口学)或者关注宏观特征的技术(如历史社会学)。这是完全错误的。你采用的是因果解释还是动机解释,这和你要用什么方法没有任何关系。有时候,只有与当事人深入交谈,你才能找到被忽略的因果变量。另外一些时候,唯有比较不同地方的统计汇总数据,你才能捕获行动者的真实动机。

此外,如我前面已经提及的,我们的研究做得越成功,这两种视角(因果解释和动机解释)就会靠拢得越近,最终你都难以定夺它究竟属于哪一类别。这里的道理在于,研究做得越好,答案就会越具体。你最初的出发点可以是一个抽象变量导致另一个变量这样一个冷冰冰的理论,比如说“规范的缺失”导致“失范感”(这就是涂尔干所做的)。但是,如果你不满足于只是用数字来表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而是真正想把这种关系搞清楚,那就得把它做得更为具体。涂尔干就是这么做的,他详尽地描绘出人在规范缺失时的感受,无疑于一幅杰出的心理肖像。如果他能有更丰富的资料,能把这个做得更具体,他的研究就能够更为精彩。当你对于行动者的内心世界的描绘日益丰富时,那些社会“原因”就渐渐融入到了个体“动机”当中。

从抽象的原因出发,那就把这些原因变得更具体。从看法或想法出发,那就把这些看法放在背景中。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最初的出发点是动机解释,而且想真正了解这些动机发生的背景情境,那就必然会越来越深入地走向外部世界。例如,保罗·威利斯(Willis, 1981)发现工人阶级出身的孩子在学校里以一种主动放弃向上流动机会的方式行事,他想知道这背后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意识到,不能仅仅去描述他们的“动机”,好像动机和现实世界是割裂的一样。他们的动机,是站在现实世界中的某一个具体位置,对这个现实世界作出的反应。要理解动机,你就得理解其他这些东西。这也是为什么民族志学者往往会“站在”自己的研究对象一边讲话的原因之一。研究对象的很多选择,缺乏经验的研究者会认为是难以理解的,但只要对他们所处的现实世界多一些了解,就会发现这些选择是理所当然的,背后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这并不是我提供给你的某种理论视角,也不是“硬币总有正反两面”的空泛教条。我在讲的是我发现的一条经验规律:真正优秀的研究,几乎都是沿着上述路线推进的。所以,如果你开始提出的是抽象的因果模型,那就“讲出故事”来。故事要具体,人物可以是虚构的,但是要借此说清楚你的理论模式是怎么发生的。如果你卡壳了,你不能够把抽象的理论术语转换成像“先是这样,然后那样”的故事,那么你的研究可能在某个环节上还有疏漏。你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你还不能充分证明你的正确。这也就是说,你需要一个能够尽可能获取到更具体实在的信息的研究设计。

如果开始提出的是动机解释,千万不要只局限于行动者头脑中的那点事情。一定要理解他们所处的背景情境,理解他们所处的情境和其他人之间的差异。这也就是说,你需要一个尽可能获取有关背景情境的信息的研究设计。当然,任何设计都不可能兼顾到所有方面。但是,设计中确实很容易包含一些非经严格审视的假定,那些假定会成为我们的阻碍。

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和许多社会学家一样,我把这些“比较问题”和某一类“为什么”问题结合在一起来谈。这种结合的原因在于,“为什么”的问题表达成“为什么我看到的是X而不是Y”的形式时往往会更有效,比如说“为什么这个国家发生了革命,而那个国家没有发生革命”。

但是,一定要确保你不是在把“这样”和“那样”强拉硬拽在一起,误以为它们属于同一类范畴,而只有你认为这种范畴是有意义的。比如说,我脑子发热,想出了一个“帐篷内互动”的理论概念,然后研究人们在帐篷里聚集的行为。我会提出问题,“同样是账篷内互动,为什么有些人是在看马戏,有些人却在开宗教布道会?”脑子正常的人们会告诉他,“这原本就是不相干的两回事,你却把它们称作是一回事,这里面根本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好多时候,同样的反驳逻辑也适用于对国家和革命的研究议题中。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的案例的差异性太大,无法纳入同一个框架中进行比较。不能因为它们都有一个“革命”的名字,就以为它们是同一类事。

因此,我们在进行比较来发现差异之前,要先确定在大多数人看来这些案例是相似的,是可比的。否则,你的研究就会徒劳无功。但是,即便案例是可比的,我们仍然可能问出糟糕的问题来。

哪种策略最好?

两个人虽然行动不同,却取得同样的效果:而另外两个人行动相同,一个达到目的,而另一个却失败了。——马基雅维里,《君主论》[9]

我们急切地想问“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这种情形最常见于我们想理解所有事情最自然也最有用的一种结果:成功。面对两个组织、两种社会运动、正反两方,我们很自然地想问:“为什么X成功而Y失败了?”但有趣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简单比较的提问方式最容易把我们的解释限定死。千万不能把解释强行塞到这种简单比较的方式中。

让我用试图解释组织成功的比较研究作为例子。这些研究(不出所料地)发现了,有个组织做了某件事,然后成功了;另一个组织做了不同的事,然后失败了。我们的假定是,第一个组织碰到了成功的秘诀;另一个潜在的“反事实”假定是,如果第二个组织采用这种策略,它也能获取同样的成功[10]。虽然这种想法盛行于很多商学院的教学当中,但是实际做生意的人常常对成功秘诀的存在表示怀疑。我觉得,他们的怀疑有道理。我想提出三个原因,来说明这种反事实推论的方法并不一定能找到成功的秘诀。

第一个原因最简单:在一个偶然性很大的世界中,办法有时候管用,有时候不管用。不能因为它在这里曾经管用过,就认为它在任何地方都一定管用。有些现象对周围的条件很敏感:例如,在一种背景下管用的创新办法,到了另一种背景下就可能水土不服。对某个敌人管用的军事战略,对于另一个敌人就可能不管用。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多方博弈,那就不一定存在某种最佳策略,因为它要取决于其他博弈者的下一步举动。我们在思考“成功”和“失败”时涉及到的那种社会过程,往往就是这种类型。

用这种比较方式得到成功秘诀的希望不大,还有第二个原因:在很多情况下,有些路径是容不下所有人的。没有任何一种策略能够让惠灵顿和拿破仑同时胜利。还有第三个原因最易于被人忽略:有些策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到的。战争的最佳规则是由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提出来的:“永远保持绝对优势”。我们会觉得这些话有些好笑,因为这好像是尽人皆知的废话。这等于说“最好的策略就是去赢”。但是,如果我们完全不了解军事史,我们就会认为“最好的策略是彻底而迅速地击败敌人并摧毁其实力”是一种高明的说法。希特勒对他的将军说过这类话,他自认为是伟大的战术家。他对他的无能的将军感到极度失望,因为他明明已经在波兰证明了“彻底而迅速地击败敌人并摧毁其实力”就是成功的战术,这些人到了俄国却不这样做!它对波兰大获成功,但对俄国完全失效。原因在于:德军做不到迅速击败俄国军队。但是,在一些组织研究里,我们基本上忘记了这一点,误以为失败者同样有能力采用成功者的策略。德国对俄国进攻失败的原因,我们以为就在于德国军队没有使用合宜的策略:“彻底而迅速地击败敌人并摧毁其实力”。这里的可类比之处在于,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策略对某些行动者来说是无法做到的。我们还没有到分析阶段前,事情就已经发生了变化。

秘诀:不要像希特勒一样。这样说显得很没品味, 但现在你不会忘记这一点了。

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挑战不在于要挖掘出行动者之间的差异,而在于从行动者面对的局势出发把它们情境化(contextualize)。我们自以为能够解释成功的那些因素,往往只是成功的结果,或者只是即将成功的征兆。橄榄球比赛结束以后,总会有一些事后诸葛亮会说,“只要完成一次高质量的传球就肯定能赢了!这个教练真是个蠢货!”可是,人们没有采用这些看起来可以成功的办法,通常都是有原因的。他们并不像草率的分析者认为的那样蠢。如果你的提问方式是“为什么X成功而Y失败”,你最后的结论很可能是“这个成功是因为那个成功”(nothing succeeds like success)。这个结论没错,但没有意义。

还有最后一种注定失败的提问方式(在后面讲到实验的时候,我会更为详细解释这种提问方式错在哪里),就是在已经知道x有时会导致y的情况下还要去问“x会导致y吗”。这时,我们肯定能找来一个x导致y的案例。但是,这并不能代表它是最重要、最有趣、最有可操控性的原因。一般而言,如果你提问说x是否会导致y,那么至少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x会导致y。你是不可能凭空得到这个念头的。“虚无假设”(null hypothesis)肯定不成立,这根本不需要进一步验证,你何必去费事呢?

理念与不对称

对称性

现在我们开始讨论到了“比较性问题”,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我们应该以尽可能对称的方式来提出这类问题。实际上,我认为这是社会学作为科学的一条核心原则(这也是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及其研究团队的观点),它和“系统性”、“抽样公正性”一样重要。

“对称性”原则有好几层意思。首先,我们要让研究设计既擅于给出“肯定”的答案,也要同样擅于给出“否定”的答案。当然,有时候我们想更保守一些,也就是说要更多地考虑到“否定”我们想法的那些因素。我的经验是,如果你的结论来自于一个保守性的研究设计,其他人会对这个结论更感兴趣(你尽可以找到某种科学哲学来否认这一点)。

对称性还有一层意思:最好的问题,是无论答案是什么人们都会觉得有趣而且重要的问题。你来掷硬币,无论正反赢家都是你。这一点的价值并不在于你能拿到好成绩或者能发论文,它的价值在于如下两点:第一,这样你会更少地想要做些手脚来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第二,这说明你的研究内容是别人真正关心的东西。当然,你可以编出一个庞大而新奇的理论来,如果你发现证据支持它,人们会觉得有趣。但是如果你发现证据不支持你的理论,没有人会对此觉得有趣。毕竟有谁会真得期望它是对的呢?重要的问题是那些人们确实想知道答案的问题,无论答案是什么。

美国军方资助过一些古怪的研究,他们给那些相信特异功能的人一些经费,让他们进一步推动特异功能(ESP)发挥效用。结果(可能仍然是高度机密的)表明,特异功能根本没有效果[11]。军方非常高兴:“至少我们不必担心俄国人用特异功能来对付我们了”。无论答案是什么,知道它都很重要。

社会学里的有些问题与此类似。人们在变得更虔信宗教了,还是远离宗教了?这就是个好问题。当然,答案取决于你谈的是哪些人,谈的是宗教的哪些方面。但是它们全都很重要。所以如果你的问题确实有对称性,即答案无论正反都很有趣,这就是个好征兆。

但是,对称性原则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不仅对于我们问哪种研究问题有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如何提问有意义。具体而言,对称性原则常常能够防止学生们在分析人的信念时提出有缺陷的研究问题。这种问题如此常见,所以我要对此详细地进行讨论。

这些想法的原因是什么?

在此,我们来考察彼此有关联的、有内在缺陷的一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有这样的形式:“为什么X这些人会有Y这种想法?”通常这类问题的研究结果都不理想,因为它的基础是大众对认知的流行看法,以及我们学科对于解释的错误理解。要真正说明白这一点需要一本书才行,但是幸运的是我已经写完这本书了(即《对社会行动的解释》[The Explanation of Social Action])。在此我只进行简要说明。

大众的流行看法(称之为A)是这样的:我们都有价值和利益,即我们在乎的那些东西;在遇到具体事情时,我们需要把价值转换成为立场。我们头脑里的轮盘会高速地运转,然后有个小东西象彩票球一样蹦了出来:一次投票、一个行动、一种意见、一个想法。我们学科的理解(称之为B)是这样的:我们解释任何事情(包括人们的想法)都要用因果关系的样板(虽然这个样板已经有点走形了),借此一个事情得以影响另一件事情。A和B都是错的,但更糟糕的是我们把它们搅和在一起,不对称地随意来回切换。[12]

为什么呢?因为按照A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让人们解释他们在某些议题上的立场就是让他们来给出正当理由(to justify it),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众人推崇的那些终极信念(overarching commitments)是一致的。但是在社会学里,如果我们按照B那种方式来解释人们在某些议题上的立场,我们就考察这个人在这之前的状态,然后在其中找出哪些状态能够最好地预测他实际采取的立场。我们实际上往往把A和B搅和在一起,得出某种似是而非的结论:人们有这些想法或信念的原因(cause)就是他们自己事后找的那些理由(justification)。或者,对自己喜欢的人,我们用他们自己找的那些理由来解释其信念[13];对自己不喜欢的人,我们对他们信念的解释则是“他们不是傻就是坏”。

万能的解释方法:那个家伙不是傻就是坏。

不对称性就体现在这里:他们的信念需要解释,因为这些人的信念不合情理;我们的信念不需要解释,因为这些人的信念合乎情理。“哦,这本身就看似有些矛盾,但是听我解释……”。但是,我们需要的不是人们如何解释自己的信念中的矛盾之处。我们在提问“为什么你会相信这个”的时候,需要的不是他们自己找的那些理由而是因果解释。我们在第9章中(讨论阐释时)还会再次讨论这一点,因为即便你已经明白不应该开始就想着去比较“聪明的信念”和“愚蠢的信念”,你可能发现自己最终实际做的就是这个。现在,我们继续来讨论提问方式中隐藏着的不对称。

建构出来的“建构”

这里我想简要地触及一个棘手的议题,它被宽泛地称为“建构论”或“社会建构论”。我其实是站在“建构论”的支持者一边的,多数情况下它是更科学的正确行事方式,即始终要去剖析行动者和分析者使用的各种概念。这件事可以好好认真去做,但是却经常被人做得很差、很蠢。原因在于,它被人非对称性地加以利用。(拉图尔是“建构论”阵营中富有远见的人,他早就预见到这种事情会发生[Latour, 2004])。这基本上是把想法分为好的(即我的)和坏的(即你的)的另一种形式。

如果我们想解释为什么人们会被动员起来参与到一个反犯罪运动中,我们说:“他们对社区中犯罪的迅速增多而感到不安”。一个优秀的社会学家会马上打断我们,提问说:“真的吗?我们确信犯罪率升高吗?他们怎么知道的?这些想法从哪儿来的?”人们认为犯罪率升高了并据此有所行动,并不代表犯罪率确实升高了。发生变化的有可能只是媒体机构的报道方式:他们关注的事件类型,他们把这件事件摆放在报纸和传媒上的位置,等等。

事情是这样的。即便犯罪率确实升高,你还是可以说,“不是犯罪的增多促成了这些行动,而是他们对于犯罪增多的信念。”这么说从字面上讲是没毛病的。这种话几乎是永远正确的。你永远可以把X换成“人们对于X的信念”。但是,如果你想这么做,就必须一以贯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关注信念及其来源。否则,你就可以钻空子来暗示某些人是错的、其他人是对的,你只需要想暗示(而不是实际证明)这些信念的错误时,就非对称性地使用建构论的语言。因为,我们的信念在正确时是透明的,强调它们是信念就是在暗示它们不正确。

但是,有些社会学家使用建构论的语言,只是因为他们懒于发现事实真相。所以,他们会说“媒体把X建构成了B”之类的话,这往往是在暗示X其实并不是B,但是他们接下来会提出与这些对立的其他陈述,他们对于那些陈述却不会刷上社会建构论的油漆以示污辱。明显地,这种做法不太磊落,而且这不是好的科学。

你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呢?首先,保持对称。不要暗示你听到的某些事情(特别是那些你觉得愚笨的别人相信的事情)是社会建构的,与此同时却不对另一方进行同样的质疑。其次,如果这些信念是否有事实根据很重要,你就需要不怕麻烦、不辞辛劳地去查清事实。即便某人确实是个傻瓜,他也可能说出一些正确的东西来,一些从你自己的角度不容易看到的东西。

研究问题中的其他陷阱

宽泛的研究问题

如果我们提出了一个差劲的问题,有时候并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直到我们开始要选择案例来进行调查(在第3章中我们会讨论这一点)。因为我们找不到合适的调查点。通常情况下,这不是由于问题太窄(比如你要研究“在军队里的有物理学博士的杂技演员”),而是问题太宽。如果一个研究问题有着许多个答案,数量可能接近无穷,各有不同但是同样有道理,那就表明这个并不是实在的问题。作为一个类比,考虑这个问题:“各种生物是如何获得新陈代谢功能所需要的能量的?他们如何处理这件事?”那并不能指导一项研究项目,它定义了一门学科。

通常,我们开始提出的问题都太过宽泛。你可以和别人交流来限定你的研究问题,或者去阅读这个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或者去与人交谈来澄清你的思路。但是,你不要为了收窄它,先一头扎进某个调查地,以为在那里会看到一些意思的事情,然后让你的观察来形塑你的思维,帮助你制订出更明确的研究问题。

这种战术可能会限定你的思维,而且你并不会意识到这种限定——因为你缺乏比较来了解你没有看到什么。假如你想知道的各种生物如何获得新陈代谢所需的能量。你会心里盘算:“嗯……获得能量……那就是吃东西。什么生物吃得多?可能要算鲸鱼了!因此我应该研究鲸鱼!”你研究回来,告诉别人说“生物通过鲸须过滤磷虾来获取能量”。你和另一个研究大白鲨的研究生发生了激烈争论。她当然不接受你的理论,她认为生物是通过大口把肉撕碎来获取能量的。也许你们只能对全部海洋生物进行抽样调查,并加入适当的控制变量,才能解决这一争论了。

当然,我是在开玩笑。但是,这值得下功夫去思考:对你的研究问题来说,有没有一系列合适的案例?有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可以从一个具体的调查点中就能学到一些东西?如果有,那个调查点在哪儿?我们能进入那儿吗?如果上述问题当中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你就应该重新考虑研究问题。我们在第3章讨论抽样和调查点选择时,还会回到这个议题上,来思考如何处理答案取决于调查点的研究问题。如果你选择了一个合适的研究问题,就能避免很多选择调查点中的麻烦。

手中拿的牌太多

关于开始进行研究,我要说的最后一件事是:想想如何玩金罗美(gin rummy)扑克牌[14]。你手中有9♠,10 ♣, J♣,2 ♦,2♥,4♦和6♠。你手中已经有一些好牌,另有一些有潜力成为好牌,但是如果你想得到能够获胜的组合牌,就必须弃掉手中的一些牌。你盘算的任何一种牌形都成功,但是它们不能全部成功。

与此类似,我也见到了一些学生,他们有自己喜欢的理论性问题,还有自己喜欢的调查点,还有自己偏好的方法。但是,通常这三者无法全部匹配在一起。你无法用那种方法在这个调查点来回答那个研究问题。此外,学生们提出的研究问题通常混合了他们对一种具体原因与一个具体结果的兴趣。他们迫切地想让“Y的原因是什么”的答案就是“X”,所以除非答案就是X,否则他们的研究设计是无法找到Y的原因的。他们很可能不会那么幸运的。他们需要放弃手中的一些牌,才能获得一些新牌。

你可能会说:“我无法把我的理论和我的方法分开。”这要么是个非常好的消息,要么是个非常坏的消息。好消息是,你研究的这个分支领域属于根据真正的科学逻辑来运作的、为数不多的研究领域,其中有一个可靠的、广为接受的理论以一种可积累的方式在指导进一步的探索。坏消息是,你做的肯定不是社会学,你花了不少冤枉钱来买社会学的书。我并没有开玩笑。可能除了对话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外,我很难在社会学里找到这样一个分支领域,所以我怀疑你会在这样一个领域中。

这一点还有另一层意思:你要避免在研究问题包括我所谓的“集成模块”(unit construction)。在过去,摩托车里有发动机、传动链条、变速箱。三样东西是分开的,三种机油也是分开的。如今,它们几乎全成了集成模块:一个封装好的箱子。一部分出了问题,整个东西就得报废。我承认,不出问题的时候,这样的好处不少。但是一旦出了问题,你就觉得还是把它们分开好。你需要努力提出一些结果来,让那些不****同意你的理论取向的人也承认其重要性。事实上,你和你的对头应该会对你的发现的价值有基本共识(除非你的对头发现你的研究方法有误,所以你的发现并不成立)。如果你还不能想清楚如何拆分开这个模块,就先不要着手研究。我猜,你还没有找到一个真问题。

要点归纳

延伸阅读

你会看到,我引用了好多次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他的有些作品确实有点“放飞自我”(self-indulgent)了,但是如果你确实想成为社会科学家,可以从他这里起步。


[1] 有一种例外情况。比如说,你以前进过海军特种部队,知道好多外人不知道的事情。如果你告诉社会学家这些事,他们一定会认为这些事情不仅有趣,而且重要。这件事对你来说不是问题,但对他们来说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提出问题,然后就自己回答。但是,你不知道的事情千万别瞎编。社会学最重要的用处之一,就是去核实那些人们自以为确信的事情。

[2] 对于塞勒姆女巫的现代研究表明,这一事件与麦角菌(一种寄生于黑麦的真菌)感染导致的致幻现象有关。换而言之,这并不是一次对越轨的“集体社会建构”,而可能是一次集体致幻事件。——译注。

[3] 我没开玩笑。我博士论文的卷首语引用了达达主义者雨果·鲍尔(Ball[1920-21] 1996:84)的一段话:“那些别人想起来就害怕的事,没有人愿意干的事,世人认为不可能做到的事,或者认为没必要做的事,正好就是我想做的事。”后来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我的论文,对此我毫无怨言。(我也有可能抱怨过。我不记得了。)

[4] “所有观察都渗透着理论”,这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汉森(Norwood Russell Hanson)提出的著名命题,认为所有观察都会受到调查者的理论预设影响。这一命题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是个重要的挑战,也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科学哲学。——译注

[5] 在数理逻辑当中,蕴含关系是指“如果p则q”的关系,一般记作p→q。注意在这种关系当中,q为真并不一定意味着p一定为真。——译注

[6] 在这里,“再生产”就是混入研究问题当中的一个未经严格审视的理论假定。开始有不平等,结束有不平等,并不代表这个过程一定是不平等的“再生产”。——译注

[7] 此处将“Reason”译为“为何”,指行动者当时的动机与目的,将“Causes”译为“因何”,指行动的外在条件与原因。 ——译注

[8] 这两种方式也可以称为“第三人称解释”和“第一人称解释”;或者沿用默顿(Merton, 1968)的说法,称为“潜功能”和“显功能”;或者沿用哈贝马斯(Habermas, 1987)的说法,称为“系统方法”和“生活世界方法”。

[9] 此处译文摘自《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118页。——译注

[10] 之所以称之为“反事实”的,因为它和事实是相反的。在现实世界中,第二个组织没有使用策略S,它失败了;但在我们预测的虚拟世界中,如果它使用了策略S(事实上它没有)就能成功(事实上它失败了)。

[11] 我记得杰克·萨尔法蒂(Jack sarfatti)多年前在一家科幻小说杂志的访谈中提起到此事,但记得不太确切。我也没有存档,除了记忆以外,这事已经无从查证了。

[12] 阿诺德·叔本华(Schopenhauser, [1847]1974)的成名之作《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已经清楚地区分了某种想法的根据(ground)和它的缘由(cause),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再把它们混淆在一起。

[13] 这一点,可以参看查尔斯·库兹曼(Kurzman, 1991)的精彩论文。

[14] 金罗美(gin rummy)是一种扑克牌游戏。游戏目标是尽可能让手里的牌变成组合牌(即3至4张点数相同的牌或者3张或以上相同花色且点数相连的牌),尽可能减少碎屑牌(即余下不能组合的牌)的点数。玩家要从备用牌堆里起一张新牌,就要弃掉手中的一张牌。——译注